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
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
机构简介

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化艺术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(版权)的政策、法规;拟订全区文化艺术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(版权)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;指导、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。

二、负责全区文化艺术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(版权)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;指导、监督全区文化艺术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(版权)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。

三、规划、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学艺术、体育事业;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重点扶植代表性、规范性、实验性文艺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发展,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;承担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工作。

四、负责管理全区文化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市场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、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区文化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,负责相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。

五、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指导实施,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。

六、负责全区公共文化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;规划、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;统筹安排全区文化、体育、广电、新闻出版领域的专项经费;拟订申报区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体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
七、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;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,协调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,管理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、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;管理监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、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,负责管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。

八、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建立,监督、检查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;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,协调落实防范措施;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。

九、负责全区新闻出版活动(包括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)的监督管理;负责全区著作权工作;处理有关版权纠纷,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。

十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,规划、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,承办国家级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工作;组织协调全区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。

十一、负责拟订全区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重点推进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体育标准化建设,规划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产业发展;加强文化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;负责区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;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。

十二、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,并进行检查指导;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,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,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,指导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;负责全区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调查和监督检查;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,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;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;组织实施全区全民健身工程;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;负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;承担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全区体育运动员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、审批工作;负责授权范围内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的审核工作;负责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全区体育工作奖励政策。

十四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,研究全区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,制定全区性综合体育竞赛计划,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;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,申报、承办或组织参加市以上体育竞赛;监督管理全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、体育训练、体育竞赛;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。

十五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;负责指导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;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与活动的阵地建设工作;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。

十六、拟订对外文化、体育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;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、体育交流政策;组织落实文化体育外事任务。

十七、拟订全区文化、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,推进文化、体育科技信息建设;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,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。

十八、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区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。

十九、承办区委、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